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工作任务与职责 一、工作任务
1、建立、健全学校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
3、保障学校各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对经营性国有资产在保值基础上实现增值;
4、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5、服务于后勤集团的改革与发展,代表学校对后勤集团实施监督与管理。
二、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四川师范大学资产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报学校审批后实施。
2、负责组织学校的财产清查、资产评估、资产登记、产权界定、资产统计报告及日常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全面掌握学校非经营性资产与经营性资产情况,做好产权登记、产权变动登记等基础性工作。负责全校土地、公有房屋、教学、科研、行政仪器设备、文物及陈列品、低值易耗品等的价值登记与管理等工作。
3、参与学校建设规划,对外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合作谈判、达成协议,代表学校股权并推荐董事、监事报学校批准。
4、代表学校同校内实行经济目标管理部门进行商谈,确定经营性资产经济目标(含资源占用费),完善经营性预算,达成协议,代表学校股权并推荐董事、监事报学校批准。
5、代表学校对使用学校注册商标、冠名等行为进行审批并实施监督,维护学校无形资产权益。
6、为后勤改革与发展保驾护航,献计献策。与后勤集团一道做好对全校师生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的各项服务工作 。
7、配合计划财务处做好后勤经费的预算与审核工作、水电气费及物管费的回收工作。
8、代表学校对后勤集团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等进行审查、监督和评价。
9、牵头制定学校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草拟、修订工作;负责行政办公设备及其他非教学系列的统管设备的采购、验收等管理工作。
10、负责办理各类资产的调拨、出租、出借、报损、报废及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等申报和审批手续。参与学校大型仪器设备投入的立项论证工作。
11、负责学校公房清理、分配等管理工作。
12、负责学校房屋及公共设施的维修、改造、装饰等工程的招投标及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13、负责学校资源的合理配置,组织资产余缺调剂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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