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工作质量,规范省级政府采购和学校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行为,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指导意见》(川财采〔2014〕8号),结合我校采购项目实际情况,现就邀请专家进行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的范围和劳务费支付标准规定如下:
一、 项目验收邀请专家的范围
1.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按照四川省财政厅项目要求,邀请专家进行论证。
2.对金额较大、专业性强的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采取邀请政府采购专家到现场验收的方式进行。金额较大指项目总金额20万元以上;专业性强指专业水平较高、分工细化、项目专业性强且学校验收小组中没有相关专业工作人员的工程、货物或服务项目。
3.金额在50万元以内的项目原则上邀请一名专家参加验收工作;金额在5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邀请两名专家参加验收工作;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原则上邀请三名专家参加验收工作。
二、 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
1.论证专家严格按照每次论证项目的个数进行劳务费的支付,劳务费标准为:1个项目按400元/人、2个项目按600元/人、3个项目按800元/人、4个项目及以上按1000元/人支付。
2.验收专家劳务费标准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以项目金额大小、验收地点是否分散以及验收工作时间长短为计算依据。验收时间计算从专家进入验收现场完成签到后起,至提交最终的验收报告时止。
3.验收专家验收时间1小时以内的,劳务费标准为400元(含交通费);超过1小时的,每增加1小时增加100元;增加时间30分钟以上的,按照1小时计算;增加时间不满30分钟的,增加50元。现行专家劳务费标准不超过800元每位。
4.项目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且验收地点横跨两个校区及以上,验收时间两小时以内, 专家劳务费统一为600元每位;验收时间超过两小时的,专家劳务费统一为800元每位。专家同时验收两个项目,验收时间两小时以内,专家劳务费统一为600元每位;验收时间超过两小时的,专家劳务费统一为800元每位。专家同时验收三个及以上项目,专家劳务费统一为1000元每位。
5.若上级主管部门、学校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2018年9月1日